JBO竞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闻资讯     |      2023-07-28 17:16

  JBO竞博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行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4名。14名董事均行使表决权。本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4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21年度末期普通股股息每10股2.21元人民币(税前),须待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H股股东持有情况根据H股股份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股份。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A股股票合计数,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北京远通鑫海商贸有限公司是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大地远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52,000,037股普通股,其中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本行147,000,000股普通股。北京远通鑫海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33,000,000股普通股,均为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

  6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依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彭纯。汇金公司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关于中司,请参见中司网站()的相关信息。中司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07年10月9日对外发布的《关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有关事宜的公告》。

  1 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投资者持有197,865,300股境外优先股,占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一。

  3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上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本行紧紧围绕集团“十四五”规划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营管理工作,“一体两翼”协同发力,“八大金融”亮点纷呈,经营业绩稳中有进、稳中向好。2021年,集团实现净利润2,273.39亿元,同比增加222.43亿元,增长10.8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65.59亿元,同比增加236.89亿元,增长12.28%。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0.89%,净资产收益率(ROE)11.28%。

  2021年,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4,251.42亿元,同比增加92.24亿元,增长2.22%。其中,利息收入7,894.88亿元,同比增加294.18亿元,增长3.87%;利息支出3,643.46亿元,同比增加201.94亿元,增长5.87%。

  2021年,客户贷款利息收入5,810.00亿元,同比增加306.46亿元,增长5.57%,主要是客户贷款规模增加带动。

  投资利息收入1,538.59亿元,同比增加33.06亿元,增长2.20%,主要是投资规模增加带动。

  存放中央银行及存拆放同业利息收入546.29亿元,同比减少45.34亿元,下降7.66%,主要是存放中央银行及存拆放同业收益率下降所致。

  2021年,客户存款利息支出2,635.99亿元,同比增加51.60亿元,增长2.00%,主要是存款规模增加所致。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589.11亿元,同比增加89.17亿元,增长17.84%,主要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规模增加及付息率上升所致。

  发行债券利息支出418.36亿元,同比增加61.17亿元,增长17.13%,主要是发行债券规模增加所致。

  2021年,集团净息差为1.75%,同比下降10个基点,主要是境内人民币贷款收益率有所下降。为缓解资产收益率下行的影响,本行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一方面坚持存款量价双优,持续优化存款结构,努力将存款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中国内地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平均余额在中国内地人民币客户贷款中的占比同比提升1.31个百分点。

  集团主要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1( 1 平均余额是根据集团管理账目计算的每日平均余额,未经审计。)、平均利率以及利息收支受规模因素和利率因素2( 2 规模变化因素对利息收支的影响是根据报告期内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平均余额的变化计算的,利率变化因素对利息收支的影响是根据报告期内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平均利率的变化计算的,因规模因素和利率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影响归结为利率因素变动。)变动而引起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1 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信托投资及资产管理计划等。

  2 存放中央银行及存拆放同业包括法定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其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以及存拆放同业。

  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包括同业存拆入、对央行负债以及其他款项。

  中国内地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客户贷款、客户存款的平均余额和平均利率如下表所示:

  2021年,集团实现非利息收入1,804.17亿元,同比增加308.04亿元,增长20.59%。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29.79%。

  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14.26亿元,同比增加59.04亿元,增长7.82%,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13.45%。主要是本行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深挖业务潜力,代销基金、托管等业务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其他非利息收入集团实现其他非利息收入989.91亿元,同比增加249.00亿元,增长33.61%。主要是受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本行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行,持续优化费用支出结构,进一步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资源倾斜,努力提高资源投入产出效能。2021年,集团营业支出3,294.28亿元,同比增加90.21亿元,增长2.82%。集团成本收入比为28.17%。

  本行严格控制行政费用开支,进一步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资源支持力度。集团业务及管理费1,706.02亿元,同比增加194.53亿元,增长12.87%。

  本行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基本稳定。严格执行审慎稳健的拨备政策,保持充足的风险抵御能力。2021年,集团资产减值损失1,042.20亿元,同比减少147.96亿元,下降12.43%。

  本行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动态调整业务策略,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资产负债保持平稳增长。2021年末,集团资产总计267,224.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197.49亿元,增长9.51%。集团负债合计243,718.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320.33亿元,增长9.59%。

  本行切实履行国有大行责任担当,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贷款总量实现较好增长;加大对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信贷结构持续优化;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切实服务当地经济和民生发展。年末集团客户贷款总额157,125.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60.97亿元,增长10.52%。其中,人民币贷款总额127,586.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96.68亿元,增长12.52%。外币贷款总额折合4,633.09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23.08亿美元,增长5.06%。

  本行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加强重点领域风险识别和管控,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力度,资产质量保持基本稳定。年末集团贷款减值准备余额3,905.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9.22亿元。重组贷款总额为232.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1亿元。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科学衡量与管理信贷资产质量。《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中国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被视为不良贷款。为提高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本行对中国内地公司类贷款实施十三级风险分类,范围涵盖表内外信贷资产。加强对重点行业、地区和重大风险事项的风险分类管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强化贷款期限管理,对逾期贷款实行名单式管理,及时调整风险分类结果,如实反映资产质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行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并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其中,第一阶段资产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第二、三阶段资产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2021年末,集团第一阶段贷款余额152,077.89亿元,占比为97.04%;第二阶段贷款余额2,552.14亿元,占比为1.63%;第三阶段贷款余额2,081.86亿元,占比为1.33%。

  2021年末,集团减值贷款总额2,087.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9亿元,减值贷款率1.33%,比上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内地机构减值贷款总额1,930.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45亿元,减值贷款率1.49%,比上年末下降0.16个百分点。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减值贷款总额157.62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5.26亿元,减值贷款率0.58%,比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

  本行按照真实、前瞻的原则,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及时、足额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

  2021年,集团贷款减值损失982.98亿元,同比减少53.32亿元;信贷成本0.66%,同比下降0.10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内地机构贷款减值损失953.08亿元,同比增加17.23亿元;信贷成本0.78%,同比下降0.08个百分点。

  本行密切跟踪金融市场动态,合理把握投资节奏,动态调整组合结构。年末集团投资总额61,646.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735.54亿元,增长10.26%。其中,人民币投资总额47,768.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105.86亿元,增长9.40%。外币投资总额折合2,176.66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99.53亿美元,增长15.96%。

  本行坚持存款量价双优,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场景建设,有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做大做强客户金融资产。积极拓展代发薪、第三方存管、现金管理、社保卡等源头业务,境内人民币存款增量创历史新高。优化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等负债业务管理模式,有效控制存款付息成本,持续提升存款发展质量。年末集团客户存款总额181,428.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37.16亿元,增长7.49%。其中,人民币客户存款总额141,482.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451.93亿元,增长8.81%。外币客户存款总额折合6,265.46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324.92亿美元,增长5.47%。

  年末集团所有者权益合计23,505.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7.16亿元,增长8.68%。主要影响因素有:(1)2021年,集团实现净利润2,273.39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65.59亿元。(2)本行积极稳妥推进外部资本补充工作,成功发行7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加强存量资本工具管理,赎回280亿元境内优先股。(3)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年度普通股现金股利579.94亿元。(4)本行派发优先股股息51.895亿元。见会计报表之“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从地区角度,本集团主要在三大地区开展业务活动,包括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从业务角度,本集团主要通过六大分部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及其他业务。

  年末中国内地资产总额3(3 分部资产总额、税前利润,以及在集团中的占比均为抵销前数据。)214,918.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375.77亿元,增长10.47%,占集团资产总额的75.65%。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2,185.29亿元,同比增加297.89亿元,增长15.78%,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为79.01%。

  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产总额46,259.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192.45亿元,增长7.41%,占集团资产总额的16.28%。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458.45亿元,同比减少44.05亿元,下降8.77%,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为16.58%。

  其他国家和地区资产总额22,928.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26.73亿元,增长9.7%,占集团资产总额的8.07%。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121.88亿元,同比增加48.00亿元,增长64.97%,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为4.41%。

  本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本合理充足,支持集团战略实施,抵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确保集团及相关机构资本监管合规,推动轻资本转型发展,改善集团资本使用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

  为实现上述目标,本行制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十四五”资本管理规划,围绕“一体两翼”战略发展格局和“八大金融”重点领域,明确了中长期资本管理原则、目标和措施等。根据监管要求,定期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修订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资本管理治理结构。完善经济资本预算与考核机制,强化价值创造指标在资源分配中的应用,提升集团资本节约和价值创造意识,增强内生资本积累能力。扩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运用,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努力节约资本占用,积极开展轻资本业务,合理控制风险权重。稳步开展外源资本补充,夯实资本基础。加强总损失吸收能力政策研究规划,推动实施准备工作。

  2021年,本行在资本市场成功发行7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7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加强存量资本工具管理,赎回280亿元境内优先股,有效降低资本成本。持续强化内部管理,风险加权资产增速慢于资产增速。年末集团资本充足率达到16.53%,比上年末提升0.31个百分点,保持在稳健合理水平,符合“十四五”规划目标。本行将继续坚持内生积累与外源补充并重原则,注重战略规划、资本补充、绩效考核之间的衔接,持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21年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情况列示如下:

  2021年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计量的杠杆率情况列示如下:

  2022年,银行业将面临较为复杂的经营环境。从国际来看,世界经济形势更趋复杂严峻,疫情、通胀和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仍是全球经济的三大不确定性。从国内来看,尽管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利条件没有变,经济运行将保持在合理区间。

  2022年是本行成立110周年,本行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金融报国理念,履行大行责任担当,激发活力、敏捷反应、重点突破,扎实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在建设全球一流现代银行集团新征程上行稳致远。

  第一,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发展“八大金融”,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大对“两新一重”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优化财富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加强民生领域场景建设,支持国家稳产保供及农业现代化发展。2022年本行中国内地人民币贷款预计增长10%左右。

  第二,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境内商业银行的主体作用,加大资源和机制支持力度,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综合竞争力。持续巩固特色优势,完善“一行一策”,稳步推进全球化发展,实现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做强做优综合化经营,发挥商行、投行、直接投资、理财、保险、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和集团贡献度。加速构建“一体两翼”战略格局,努力实现“一点接入、全球响应、综合服务”。

  第三,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增强新发展动能。加快企业级架构建设,深化业务与科技融合,有效提高科技响应速度和产出效能。加快战略级场景生态融合发展,强化金融产品与场景融合,提升行业覆盖率与渗透率。加快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建设,推进智慧运营与网点转型,打造智能交互、特色服务、场景开放的线上线下渠道,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第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扎实织牢发展防护网。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多层次预警体系,以全面风险管理赋能业务发展。精准研判新形势下的风险热点,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保持资产质量稳定。持续抓好内控案防和反洗钱合规长效机制建设,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密切防范信息科技风险,提升应急处置有效性。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于2022年3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5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连舸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的中国银行2021年年度报告。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的中国银行2021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国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本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报告。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的中国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的中国银行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国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的中国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聘用2022年度会计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用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担任本行2022年度会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国银行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向股东大会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孟茜女士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孟茜女士为本行首席信息官。

  孟茜女士担任本行首席信息官的任职资格有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JBO竞博。

  孟茜女士出生于1965 年,1987 年加入本行。2019 年11 月起任本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2020 年9 月起兼任本行企业级架构建设办公室主任。2014 年12 月至2019 年11 月任本行软件中心总经理。2014 年3 月至2014 年12 月任本行数据中心总经理。2009 年9 月至2014 年3 月任本行信息中心总经理,2013 年7 月至2014 年3 月兼任本行测试中心总经理。此前曾先后任本行信息中心总监(技术管理)、信息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1987 年毕业于北京计算机学院,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批准黄秉华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该任职自其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

  本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以上第五、第六、第七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八、第九项议案将向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5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北京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7名。会议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张克秋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监事会认为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治理)》

  6.《监事会对本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的议案

  11.《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尽职情况的评价意见》

  以上第12项议案涉及的外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及第13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本行2021年度外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1.本行外部监事的薪酬根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履职考核结果确定。

  3.自2019年8月9日起,贾祥森先生担任本行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4.自2019年8月9日起,郑之光先生担任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预计为2022年7月14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A股股息的发放时间预计为2022年7月15日,H股股息的发放时间预计为2022年8月10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相关公告中明确。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4.92亿元人民币;提取一般准备及法定储备金352.28亿元人民币;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每10股2.21元(税前)分派普通股现金股利;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65.59亿元人民币,已发行普通股294,387,791,241股,以此计算普通股派息总额为650.60亿元人民币(税前),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约30%。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本行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行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行董事会拟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2年度国内会计师,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2年度国际会计师。本次会计师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行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6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于2021年12月31日,罗兵咸永道合伙人数量超过160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自2019年10月1日起,罗兵咸永道根据香港的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20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本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最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淑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至2011年及2021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1987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至2007年及2021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199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3年至2004年,2008年至2009期间及2021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1994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起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1993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行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淑贞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行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淑贞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周世强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行拟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1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0万元),与2021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一致。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202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会议,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能够按照2021年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审计工作中展现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用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担任本行2022年度会计师,2022年度母公司及集团整体审计费用为10,100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会计师续聘及费用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聘用2022年会计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聘用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担任本行2022年度会计师,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会计师续聘及费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董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会计师续聘及费用的议案》,同意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2年度国内会计师,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2年度国际会计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