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O竞博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830,619,056.16元人民币,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52,411,403.74元,减去发放的2020年度股利292,500,000.00元,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为2,790,530,459.90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度末股本2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红利16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2,430,530,459.90元。
薄膜电容器广泛应用于家电、通讯、电网、轨道交通、工业控制、照明和新能源(光伏,风能,汽车)等多个行业,是基础电子元件。未来我国薄膜电容器行业的市场竞争将从产品生产线的扩张转向技术服务的强化和品牌的提升。超薄化、耐高温、高能量密度、安全可靠性将成为主要发展趋势,简单、大批量生产将向小批量、定制化方向发展,高端产品占全部产品的比重将逐年增大。
国家发展规划明确列出重点发展的产品和技术,包括:满足新一代电子整机发展需求的新型片式化、小型化、集成化、高可靠电子元件产品;满足我国新型交通装备制造业配套需求的高质量、关键性电子元件;为节能环保设备配套的电子元件以及环保型电子元件;为新一代通信技术配套的电子元件;为新能源以及智能电网产品配套的电子元件;新型电子元件材料以及设备,将有力推动薄膜电容器行业的发展。
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薄膜电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全系列薄膜电容器,所属行业为电子元件制造行业。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专业从事薄膜电容器研发、生产与销售,连续三十四届进入中国电子元件百强,薄膜电容器规模位列中国第一、全球前三。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说明:控股股东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九条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7.31亿元,其中内销收入19.56亿元,同比增长56.99%,出口收入7.75亿元,同比增长27.5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在2021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30,619,056.16元人民币,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52,411,403.74元,减去发放的2020年度股利292,500,000.00元,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为2,790,530,459.90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及现金充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度末股本2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红利16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2,430,530,459.90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对本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2022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公司监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在2021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30,619,056.16元人民币,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52,411,403.74元,减去发放的2020年度股利292,500,000.00元,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为2,790,530,459.90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及现金充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度末股本2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红利16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2,430,530,459.90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对本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线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事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30,619,056.16元人民币,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52,411,403.74元,减去发放的2020年度股利292,500,000.00元,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为2,790,530,459.90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度末股本2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红利16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2,430,530,459.90元。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对本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为此,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及现金充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1.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会计师符俊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9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工业产品、教育、公用事业和建筑工程等行业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寅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4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工业产品、高科技、矿产勘探和开发行业、房地产和媒体等行业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签字会计师苏芸芸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3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工业产品、高科技、房地产等行业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10.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40.28万元)。
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认其报酬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认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3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本公司将不迟于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刊登。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 (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线 至 3:00。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产品范围包括:银行机构结构性存款、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等。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审批和执行,加强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促进相关业务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每笔理财业务均需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进行。
(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跟踪理财业务进展情况和资金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以便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投资风险。
(四)中介机构及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业务进行审核、审计和监督,对理财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检查与核实。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对委托理财受托方开展理财业务尽职调查(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证券等)。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流动资金开展安生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和主营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选择证券公司和银行机构,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实施或停止开展上述业务及金额。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JBO竞博,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该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