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O竞博年报]同惠电子(833509):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新闻资讯     |      2023-04-20 16:59

  JBO竞博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浩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沈雯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线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电子测量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 始终专注于电子测量仪器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尤其在精密阻抗测量领域具有二十多年测试理论、测 试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公司基于对行业发展前景和电子测量仪器产业链扩展的深度理解,进一步深 耕传统电子测量领域,不断拓展半导体器件测试、新能源及电池测试应用场景,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 电子测量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各类电子测量仪器,主要包括元件参数测试仪器、绕线元件测试仪器、电气安规 测试仪器、电阻类测试仪器、电力电子测试仪器、台式数字多用表等六大类。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各种电 子元器件、材料、电子零部件、电子整机等被测对象的性能测试、测量、试验验证及品质保证,经公司 仪器检测过的产品被广泛应用于3C消费电子、5G通讯、半导体封测、新能源汽车、电力电子、家用电 器等领域。 1、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专业化的经营模式,贯彻“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求发展”的经营理念,从市场需求 出发,以客户利益为关注焦点,把公司的优势资源投入到研发、制造、品管和营销过程中,并充分发挥 公司的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电子测量测试方面全方位的解决方案,满足并超越客户的期望,为客户创 造最大价值。 2、公司的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多层次、差异化的销售模式构建方案,建设了四位一体的销售模式:经销商模式、直销模 式、ODM模式、B2C模式。 1.经销商模式 经销商模式是指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经销商与公司签订经 销协议并获得公司授权,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销售产品予终端客户。经销商模式有利于降低公司市场开 发成本、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并及时就近服务客户。目前公司在全国和部分海外市场建立了完善的营销和 服务体系,为客户营造便捷、专业、高效的购买和服务体验,贴近客户、倾听客户,对客户需求作出敏 捷的反应,以最短时间满足客户需求、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2.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是指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客户。直销模式主要面向高性能高价值仪器产品的销售、 客户定制产品的销售、部分重点终端客户等。该类客户服务要求高、技术性能及技术支持多样化。通过 直销模式,JBO竞博能够快速有效地获知客户需求,研发及销售客户所需产品,采用此模式有利于强化对高端客 户的有效控制、支持与服务。 3.ODM模式 海外市场也已成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海外市场经销商的特点,大部分采用ODM经 营模式,可满足海外经销商的差别化需求。 4.B2C(电商)模式 随着国内电商渠道日趋成熟,公司已逐步建立了互联网营销渠道,以此推广同惠产品、提高营销效 率、降低销售成本。公司开通有天猫同惠官方旗舰店和京东同惠官方旗舰 店。 3、公司的盈利模式 公司作为一家集电子测量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通过向客户销售电子 测量仪器实现收入和利润。 凭借公司在品牌知名度、产品技术性能、技术支持和综合服务能力上的优势和综合竞争力,以及市 场对测试测量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公司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不断提升营销理念,丰 富市场经验,加强对市场营销进行全方位的策划,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总体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以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赵浩华,唐玥:两者是夫妻关系; 2、赵浩华,常州同达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浩华通过持有同达投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3、赵浩华、王志平、孙伯乐、王恒斌、高志齐、任老二、唐玥: 互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此以外,前十大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赵浩华、王志平、孙伯乐、王恒斌、高志齐、任老二、唐玥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37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4%。2014年12月25日,上述七人签署了 《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0 年10 月15 日,《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七人为一致行动人,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0年6月10日,上述七人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30 年6月9日。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