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28下载君逸数码(301172):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新闻资讯     |      2024-07-23 19: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 73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3,97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69%;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的股东户数为 72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2,39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41%;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户数为 1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580,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8%。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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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7月 26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800,000股,并于 2023年 7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23,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95,534,83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7.5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7,665,16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46%。

  2024年 1月 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年 1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3,2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9,219,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93,980,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8%。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43,973,47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5.6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 7月 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张志锐、杜晓峰等73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转让的承诺

  A 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股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 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6 2024 1 26 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 年 月 日,非交易 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个月。 /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25% 的君逸数码股份总数的 ;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正常履行 中,不存在 承诺中所述 承诺人所持 股份锁定期 限需自动延 长 6个月的 情形。

  A 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股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君逸数码监事,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 码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

  A 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股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或自本 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 36 日起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 12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或 自本人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6 之日起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A 自公司股票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股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通过新三板集合竞价方式获得公司股份的其余38名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 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 100% 总数的 ,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南宫28平台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 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 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企业持有其 100% 股份总数的 ,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企业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 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 100% 总数的 ,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 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 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不低于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 资产。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A股股票完成 后 15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 现,则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书面 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 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 日予以公告。自公告次日起,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 30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 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 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 的资金额不低于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税 20% 后)总和的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 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 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 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 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 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 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 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若持股 5%以上的股东郭晋、董事杜晓峰、董事 张志锐、监事会主席汪锦耀、监事李银萍、监事苟航 英、高级管理人员伍彬、高级管理人员杨代群针对各 自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君逸数码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君逸数码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君逸数码股 东大会审议; 4 ()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 收益将归属于君逸数码,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承诺人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 10个交易日内,本承诺人将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 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企业在君逸数码《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 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 ()通过君逸数码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 ()向君逸数码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君逸数码股 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在《四川君逸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函》《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减少并规范与四川君 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所承 诺的相关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君逸数码,如果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 权部门认定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 10个交 易日内,本承诺人或本企业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 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 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企业在君逸数码《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 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君逸数码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 ()向君逸数码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君逸数码股 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 益将归属于君逸数码,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承诺人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后 10个交易日内,本承诺人或 本企业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 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五)公司战略配售股东中信建投基金-兴业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23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的战略配售股东中信建投基金-兴业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23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均无其他特别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7月 26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3,973,47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69%。

  北京泓石资 本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泓石股 权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 伙)

  中信建投基 金-兴业银 行-中信建 投基金-共 赢 23号员工 参与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注 1:鉴于股东伍彬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杨代群女士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伍彬先生、杨代群女士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分别为 168,000股,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分别为 42,000股。(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