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南宫28州数码(0000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新闻资讯     |      2024-12-19 14:37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州数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669,586,506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数量为4,302,700股,本报告书在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如无特别说明,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665,283,806股计算。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易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太陆物产有限公司、上海崇德企业发展有 限公司、北京裕泰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和科技开 发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容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进出口业务;物资流通专业市场开发、经营;黑色金属、炉料、木 材及其制品、化工原料和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天然橡胶及其 制品、纸张、纺织原料及纺织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成套设备、 备品备件、摩托车及其配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现代化办公设 备的组织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租赁、仓储;汽车 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客车租赁;针织品、服装、家用电器、五 金交电、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与上述业务相关的 信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神州数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及限售期满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12月17日,新纪元与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3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4%。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纪元持有公司股份33,500,000股,持股比例5.04%。

  1、标的股份: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35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31%。

  2、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上市公司股价收盘价的 90%计算,转让单价为 30.11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868.50万元(大写:壹拾亿零捌佰陆拾捌万伍仟元整,具体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乙方将以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1)本协议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1,000万元;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47,800万元;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1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42,068.5万元。

  1、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5个交易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3、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1、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南宫28平台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2、本协议约定的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1,000万元作为交易定金,若甲方违约,应当叁倍返还乙方;若乙方违约,该笔定金归甲方所有。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4、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割标的股份或迟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迟延一日,则甲方须按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0.05%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如非由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目前存在部分质押状态。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将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神州数码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33,500,000 持股比例: 5.04% 变动比例: 5.04%

  变动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他情况说明: 不适用本条规定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